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2005年起,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协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已成为首都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色活动。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2018年“七一”期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献原则及参与对象

坚持捐款自愿,不限数额。

参与对象为我校共产党员,以及自愿参加的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

二、捐款使用

捐款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1.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城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3.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人员因患罕见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二)“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

1.宏图励志计划。对北京宏志中学及宏志班中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2.逐梦行动。对本市低保家庭中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3.圆梦行动。对在京就读的部分贫困高职生、高校大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三)“爱心情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

本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的门诊治疗费用,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医疗救助后,对自费部分负担仍然较重的,每年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助。

(四)帮扶生活困难党员。

本市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扶助。

(五)其它救助项目

因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三、集中捐献的时间和方式

集中捐献活动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组织,6月15日至7月2日开展集中捐献活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善款的接收、登记、汇总和上缴工作。

2、请各党支部于7月2日17:00前将本单位捐款统一交到信电231,将捐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cieedj@cau.edu.cn。所有捐款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上交北京市慈善协会。


联系人:关昕  

联系电话:62738561

        

附件1  2017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基本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docx

附件2  2018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统计表.docx

电话:010-62736746

邮箱:eic@ca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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